《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一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可促进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制度。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议事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互通情况的会议。
2、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3、学院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需要参加的)要按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未达到3/4不得召开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会议上,对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对需要表决的议题,可采取举手、口头或其他方式表决,半数以上参会人数同意方能通过。表决的议题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执行。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讨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讨论研究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分配制度以及人员调整、调动,聘任或解聘学院所属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2、研究批准学院内部管理、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和方案。
3、讨论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4、研究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制。根据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为精简会议、便于管理,公司党政联席会可与学院中心组学习会议、学院信息会并开。会议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经理主持,会议成员为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副经理、副处级组织员等,必要时根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和经理会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可扩大至科级干部及以上人员参会。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参会人员。
2、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4、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于会前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党政联席会议议题须提前送办公室汇总,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经理及学院其他领导提出建议,经公司党总支书记或经理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5、会议过程中,提出议题的学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