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联[2013]05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单位,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永利集团、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及我会《甘肃省建筑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省从5月份开展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的规定,下列一级建造师(包括装饰)都应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1、所有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即将满三年的需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增项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申请初始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4、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1、课程结构
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的规定,依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表》执行。
2、学时安排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达到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与选修课讲授内容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各课程单元的教材章节内容组合情况说明》执行。必修课采用全部面授方式,选修课采用面授和网络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
三、学习测试及继续教育成绩评定
1、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的规定;学员学完所有必修课程,需参加测试,测试采取开卷考试形式;学完选修课课程后需完成一份结业报告或论文;整个考核成绩包括平时考勤、测试成绩、结业报告(或论文)3项内容,每项内容满分100分,每项得分超过70分方为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必须再次参加培训,再次培训不缴费。若再次培训还不合格,须重新报名参加培训,重新缴付培训费用。
2、严格学员考勤制度,缺勤超过一天的,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3、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情况请假,缺课内容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后,可视考勤合格。